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群众向总部反应个别工作员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有的同志搞有偿服务,就上述群众反应的问题,全国廉政警示网总部就工作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做进一步明确如下:
工作员是工作在基层的做好联络工作的,及时发现生活中的美好的,丑恶的,进步的,不良的社会现象及时形成稿件,由全国廉政警示网网发表,活跃本网的社会关注度。加大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和主阵地作用,及时宣传各级政法机关改革创新的成果和经验,体现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
全国廉政警示网工作员应每月初主动与总部管理主任积极提供相关信息,一事一报备,每月投稿至少1篇,有义务正面宣传推广全国廉政警示网,不得私自以全国廉政警示网名义开展任何有偿活动。全国廉政警示网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外借、换用、盗用、抵押。私自转借他人使用或抵押,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处罚或证件吊销,如因私自转借他人使用或抵押而造成的损失或一切后果,由工作员本人承担。证件不得私自涂改,通讯员应自觉接受年审核验,否则视为作废。
持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禁止有偿服务活动,禁止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财物,不得敲诈勒索,不得寻恤滋事,不得有诈骗钱财行为。工作员应当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全国廉政警示网工作员应当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法治精神,助力社会和谐”为已任,以团结、友善、互助互爱、和睦相处为工作基础。全国廉政警示网工作员外出工作过程中若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酒驾等一切违法行为,严禁使用证件,否则吊销其证件,且一切法律责任由持证人员个人承担。不得利用证件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由持证个人承担。若违反国家法律及全国廉政警示网的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工作员资格,并在全国廉政警示网予以说明。如果工作员超过一个月未向全国廉政警示网提供案源,我们将予以提醒,若超过三个月仍未提供案源,全国廉政警示网立即取消其工作员资格。
我们的工作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善于捕捉,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把握本单位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对政法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大事件、高层发声等能有精准、快速的梳理和学习。
具体工作要求
(一)已经注册的法律服务类公司或者中心,各省运营中心可以独立备案组建独立网站运营,总部全程扶持。在
招募工作人员是一定要严选严查。要求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自身素质良好,有相
关工作经验,能够为老百姓提供基本的法律咨询业务能力,为人真诚。
(二)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抓紧时间办理,建议办理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好管理,没有费用。
(三)各级线上和线下实体机构不得为上访户提供代访,不得为已经签署息诉罢访者提供服务,不得冲击各级官
方机构,不得私自收取当事人金钱。
(四)不可以查事,监督为名敲诈,勒索被访人员,不得参与陈年旧案的上访或者变相编造事实污蔑,诋毁公务
人员。(五)严禁各级运营中心私自定制标牌,牌匾,私自刻制印章,私自对接各类业务。一经发现必须严惩,清除
队伍。(六)各级运营中心工作人员是为总部提供案源为工作方向,未能在六个月内提供一个案源,即进入考核期,
如果在下一个六个月,仍然不能提供一个案源,即丧失全国廉政警示网总各级工作站工作人员的身份,除名
后与全国廉政警示网总部无任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