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
“放贷资金的具体来源、性质也要核实清楚。”
近日,云南省陆良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处置一起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借贷的问题线索时,与第二纪检监察室协作联动,共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意见。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最终,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批评教育处理。这是陆良县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室与派驻机构协作配合,促进执纪执法业务融合,提升监督质效的生动实践。
陆良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后,日常监督方式由驻点监督为主变为综合监督为主。不少派驻纪检监察组反映,综合派驻日常监督多为参加或列席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方式比较单一,质效不高。对此,陆良县纪委监委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室组”“组组”“室组地”协作联动监督模式,实行人员联动、线索联商、信访联办、案件联查、问题联解,推动“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转化为集中集成集束的监督执纪执法效能。
《细则》立足构建“队伍优化、权责明晰、运行畅通、监督有力”的派驻监督体系,包括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管理、权力运行等23条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细则》紧扣派驻工作特点和监督重点,聚焦“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列出“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等8项监督内容,以及谈心谈话、廉政教育、严格执纪执法等10项监督方式,画好“路线图”、立起“标准尺”,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规范履职提供“指南”。
在细化责任清单的同时,《细则》还划定了履职“红线”,将监督“宽松软”、执纪执法程序违规等10类情形列为追责事项,确保派驻监督权力有界受控。陆良县纪委监委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复盘,着力查找整改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更好发挥派驻监督“前哨”“探头”作用。
此外,陆良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片区协作”工作机制,将12个纪检监察室、9个派驻机构和11个乡镇(街道)纪(工)委整合为3个“片区”,按照“一周一例会、半年一汇报、一年一述职”工作要求,集中会商安排、统一调配力量,“一盘棋”统筹日常监督、执纪执法等核心业务,实现优势互补、工作互动,凝聚“集团作战”合力。今年以来,“室组”“组组”“室组地”协作联动处置问题线索81件,党纪政务处分45人。